项目委托单位逾期未结清尾款,怎么办?
上传时间:2026年01月09日 浏览次数:
答:应向上级主管部门请款或向委托单位寄送催款函,告知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,并要求委托单位于公函送达之日起30日内将尾款付至学校账户。如委托单位回复尾款不付或30日内未回复,项目负责人及所在二级单位同意放弃追偿余款,应签订终止协议或向委托单位寄送合同终止通知,据公函送达之日起30天内甲方不予回复,可持合同终止通知复印件及邮寄送达信息办理结题结算;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二级单位拟追偿余款,决定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同委托单位就合同终止、违约责任的追究等启动争端解决程序的,应将二级单位审批通过的项目情况说明提交至科研院,由科研院会商法律事务室后处理。
如委托单位已出具验收证明,可先办理结题待结算(见5.1),待尾款到齐后办理结转。


